概述
建設項目環境監理是建設項目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批復的環境污染防治措施的重要監督手段;執行主體:建設項目業主,第三方咨詢機構受項目建設業主委托,監督施工單位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批復的環境污染防治措施的認真落實。環境監理是環境影響評價與環保驗收的橋梁與紐帶。他需要落實:(1)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批復的環境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實情況;(2)在實施過程中的變更情況;(3)實施過程存在的問題和整改情況。
需開展環境監理的項目:環境污染較重,環境風險較高的項目;施工期環境影響較大的項目;涉及重要和敏感區的項目;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認為需要開展環境監理的項目。
主要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環境防治法》、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工作流程為:
1.建設單位通過招投標等方式選擇環境監理單位,簽訂合同,組建環境監理部;
2.由環境監理單位編制環境監理細則,并向施工單位進行環境保護工作交底;
3.根據環境監理細則和相關法律文件的要求,開展施工期環境監理工作;
4.項目完工后,協助業主申請試運行,編制環境監理階段報告;
5.試運行階段,協助建設單位完善主體工程配套環保設施和生態保護措施,健全環境管理體系并有效運轉;
6.協助建設單位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準備工作,編制環境監理總結報告,向建設單位移交環境監理檔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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